《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在即,农业部和省所领导来苏研调研
作者:《农药快讯》《现代农药》 陈燕玲 更新时间:2017-05-17 点击量:1417

 

  4月18日,农业部种植业司农药管理处李文星处长、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所长邓建平、副所长朱叶芹来到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研”),针对新《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调研和解读。

 

  苏研董事长王洪雷对李文星处长一行来公司开展调研工作表示热烈欢迎。新《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李文星处长主管全国农药行政工作,多次参与新条例的起草、修订等工作,对新《农药管理条例》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座谈会上,李处长就新条例的变化重点、修改要点进行了权威解读和点评,并就在座人员的相关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五大板块构筑新苏研,助力新辉煌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洪雷

 

  王洪雷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农药所的发展历程。他说:江苏省农药研究所是一家老牌、资深研究单位,1966年成立,是我国最早从事农药专业研究的机构之一;1998年,苏研农药品牌正式启用;21世纪成为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江苏基地,进一步巩固了苏研在国家农药研究领域的地位;2003年,公司改制成为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董事长王洪雷和总经理曹杨对苏研实施重组,新苏研诞生。

 

  王董指出,苏研科研人员为民族农药工业的建立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前我国登记的农药原药中,42%的品种国产化历程是由苏研来完成的;“九五”期间科技部21个农药攻关项目江苏农药所承担了9个;而且自主研发并上市了2个农药新产品,杀菌剂氰烯菌酯和杀虫剂呋喃虫酰肼,氰烯菌酯是国内鲜有的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优秀品种之一,在小麦赤霉病防治上,不仅防效优异,更难能可贵的是可大幅降低麦粒中DON毒素的含量,保障食品安全。

 

  新苏研现有五大功能板块,创新研发、恒生检测、成果转化、环境用药和信息中心。创新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江苏基地、江苏南方农药研究中心。公司研发中心占地30亩,实验室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恒生检测,是苏研投资创办的第三方分析检测机构,该机构拥有实力雄厚的科研专家队伍和先进的检测设备,下设理化研究室、残留研究室、生测研究室、环境毒理研究室、制剂加工研究实验室、合成工艺研究室,可为农药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成果转化方面主要依托公司的产业化基地,产业化基地占地57亩,建有4,000平方米原药合成车间,4,000平方米的制剂加工车间。

 

  新苏研在董事长王洪雷、总经理曹杨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焕发出全新面貌,2015年,扭亏为盈,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00万元,创利税1,400万元,并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2017年初,入选南京市的高端团队人才引进计划……

 

  未来,新苏研将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创制开发新品,同时,做好第三方平台服务,通过优秀的人才队伍、科学的产品布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等,再创新辉煌。

 

权威解读条例新规定,传达新精神

 

农业部种植业司农药管理处李文星处长

 

  行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法规的建立或更替,旧版《农药管理条例》为1997年公布施行,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新《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立足农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顺应行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农药管理的体制、制度、措施等进行了重要调整。李处长就《农药管理条例》主要修订内容、修订目的、新旧条例重要区别点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传达了《农药管理条例》的新精神。

 

  李处长介绍说,此次《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原来由多个部门管理的工作,现在统一由农业部一家管理。李处长特别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农业部管所有的工作,只是管和农药产品相关的工作,环保和安全等工作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管理。二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取消了门槛较低的临时登记;完善了生产管理,把定点核准和产品许可合并为生产许可制度。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不仅设定了最低罚款金额,还提高了罚款幅度,同时,增加了禁业规定。

 

  苏研是一家“研产销”一体化企业,并且拥有专业的第三方试验平台——恒生检测,结合苏研实际情况,李处长从登记、试验、生产等方面,重点解读了与苏研业务相关的条例新规。

 

  (1)农药登记。最大的变化之处是取消了临时登记,并且新条例特别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即农药登记申请者现有3种,国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和新农药的研制者;旨在鼓励研发。

 

  (2)农药登记试验。① 由原来的全部报农业部审批,变为一般农药到试验所在省备案,新农药必须经农业部批准,批准之后,到试验所在省备案。即所有的登记试验都要备案,新农药需先批准后备案。② 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规则完成。新条例增加了行政许可,今后的农药试验单位要由农业部认定,进行材料审查和单位实地检查验证,并按照“中国特色”的GLP标准考核。同时,新条例规定登记试验单位要对试验结果负责,若出具假报告,不仅会被除名、罚款,而且5年内不允许新申请试验单位。

 

  (3)农药登记程序。① 申请与受理,新条例规定,国内企业到所在省申请、受理,并且完成初审。国外企业直接到农业部申请。② 农业部到农药检定所进行技术审查。③ 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然后农业部核准,发布公告。

 

  (4)农药登记资料。总体要求提高。同时,新条例规定:①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外企,要求提供其在别国的登记资料。② 农药登记资料的转让,对新农药,获得登记之后,允许转让资料,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转让给谁,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科研单位。而一般农药,必须转让给农药生产企业。

 

  (5)生产管理。① 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把工信部的定点核准和质监局的产品许可,改为生产许可制度。今后可能会1个企业1个证,具体为原药按品种写,制剂按剂型写。② 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对于现在有争议的,委托人要不要有生产许可证,刘处长分析之后表示,应该有生产许可证。③ 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④ 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⑤ 完善假劣农药定义,规定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为假农药。规定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失去使用效能、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为劣质农药。

 

  (6)标签。① 需经农业部核准,计划今后农业部只核准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信息,其他内容不核准。② 要求标有可追溯二维码。③ 要求企业保证标签真实性,农业部核准的内容不允许变动,其他内容可据实写。

 

  当天,刘处长一行还参观了恒生检测的各试验区,包括理化研究室、残留研究室、环境毒理研究室、生测研究室以及建设中的健康毒理研究室,深入了解各实验室的发展历程、硬件条件、人才队伍、运行机制、功能布局和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充分肯定了恒生检测GLP实验室的硬件条件。

 

 

农药快讯, 2017 (9):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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