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农药的生物活性
作者:郑斐能 更新时间:2012-07-31 点击量:3130
    所谓农药的生物活性,就是生物个体摄入很低剂量的药物,便会发生较大生理或病理反应,甚至死亡。农药的生物活性是把双刃剑,有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积极一面,也有种种不良副作用的消极一面。当前农药品种的研制与生产,要朝着“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体现农药生物活性,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农药的副作用。
    农药的历史表明,层出不穷的新品种生物活性越来越高。药物中具有生物活性的主要组分称作“有效成分”。早期的无机农药品种,每公顷农田要施用几十千克有效成分;20世纪50年代前后出现的,以滴滴涕、对硫磷为代表的有机农药品种,这个数字也要成百上千克;当前的“现代”农药品种,如杀虫剂溴氰菊酯、杀菌剂醚菌酯、除草剂吡嘧磺隆,这个数字只有几十克或十来克,也就是说,每亩地有时只施用1克左右甚至不到1克有效成分就能达到预期的药效。从这里也可看出,要把如此少量的药物均匀施洒到很大叶片面积的农作物上,必须很好掌握与提高农药使用技术。
    农药的副作用,也是它的生物活性带来的。地球生命同源,各种生命形式之间都有或近或远的亲缘关系。农药对农业有害生物具有很高生物活性,对其他任何生物必然会产生或轻或重的影响。
    农药对人类及其养殖动物(包括畜、禽、水产动物、蜜蜂、家蚕等)的毒性可说是最重要的副作用。早期的不少农药品种对人、畜毒性很高,赛过砒霜;当前的大多数农药品种毒性很低,比食盐还安全。所谓农药的“环境毒性”,说到底,主要是指施用后滞留在环境中的农药,对环境里一切有益的或无害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他生物体)所具有的毒副作用。农药历史上,国内外都陆续淘汰与禁用了一系列剧毒、高毒及存在慢性毒性或环境毒性问题的农药品种。
    农药生物活性对农作物的伤害称作“药害”。这里所说的“农作物”,主要指施药对象农作物,也包括间作、套作、邻作及下茬作物。广义而言,在施药区域以及因飘移、扩散、滞留而在空间、时间上扩大影响的范围里,所有种植业范畴的植物受到农药伤害,包括植株受伤、生长受害、降低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都属于“药害”的概念。
    农业有害生物对农药的抗药性,也是严重的农药副作用。抗性产生的原因可说是有害生物对具有生物活性农药的适应性。
    农药酿成防治对象或兼治对象再猖獗的副作用,最常见的原因有的是杀伤了有害生物天敌,有的是刺激了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也都是农药的生物活性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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