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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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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药检定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续展登记工作

作者:刘刚 更新时间:2014-01-31 点击量:2124

    近期,山东省出现多起因企业农药登记人员更换等原因造成农药登记续展漏报现象,致使农药登记证未能按时续展而被取消。为此,山东省农药检定所于2013年12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农药续展登记工作秩序。

 

    一、严格续展登记申请时限。省农药检定所将严格按照登记证有效期界定续展登记申请时限,执行农药续展登记规定。请登记人员按规定时间申请农药登记续展,避免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被注销。

 

    二、规范续展登记申报材料。按照《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要求整理并装订提交资料。材料装订的先后顺序为封面(加盖公章)、目录、农药登记续展申请表、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最近备案的产品标准、登记核准标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市场上流通的标签和说明书、正式登记续展补充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环境报告或查询资料、残留资料报告或查询资料)、续展登记资料责任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汇款凭单(列出该凭单所交产品登记证号和名称,并标明申请产品)。

 

    三、需要变更含量同时申报。首先进行农药续展登记,取得《农药续展登记行政审批接收单》,然后按规定整理变更含量申报资料,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登记处。变更含量申报资料装订的先后顺序为《农药续展登记行政审批接收单》、变更含量申请表(加盖公章)、最近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的质检报告(有省级以上认证质资的检测机构出具)、核准标签原件、变更含量的标签样张、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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