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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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再次修订,这些内容将有所变动
作者:《现代农药》《农药快讯》编辑部 翁德民 更新时间:2019-10-22 点击量:2690

    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1  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的问题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这3个方面:

 

    (1)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2016年版《名录》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2)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各地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已经将《名录》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名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3)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名录(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2.1  总体情况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修订了《名录》附表,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2.2  正文主要修订情况

    (1)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六条和第八条。理由是:第六条规定的是混合后废物的判断规则,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内容;第八条规定的是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2)修改了2016年版《名录》第七条有关术语的含义:① 删除第七条第(一)项内容。理由是:《名录》多次修订,其危险废物类别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已存在较大差异。② 删除第七条第(三)项中的“(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名录(修订稿)》现有类别的危险废物代码将保持不变,新增类别的行业代码将根据《名录》修订时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确定。

 

2.3  《名录》附表修订情况

    《名录(修订稿)》对15种危险废物进行了合并,合并为7种危险废物(即合并减少了8种),有变动的危险废物代码有“272-003-02”“275-005-02”“900-402-06”“252-002-11”“252-008-11”“252-004-11”“321-002-48”。另外,废物描述的修改包括针对废物定义、专业术语、涵盖范围等文字修改,涉及38种危险废物。

 

2.3.1  新增7种危险废物

    根据征集意见情况,《名录(修订稿)》共新增7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表1)。


表1  《名录(修订稿)》新增7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261-184-11

煤气化过程焦油分离器产生的焦油和含尘焦油

T

336-107-17

金属或塑料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工艺;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工艺;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工艺;碳钢酸洗除锈工艺)

T

321-031-48

铜火法冶炼过程湿法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酸处理产生的砷渣

T

900-050-49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267-002-15 (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265-001-29 (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900-452-29 (含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类废物)

T

900-051-49

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 772-005-18 (固体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类废物)

T

900-052-49

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T

900-053-49

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

T

注:T代表该危险废物具有毒性


2.3.2  删除7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共删除了7种危险废物,具体如下:

 

    (1)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企业提出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不存在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72-002-02”的危险废物。

 

    (2)由于有机卤化物类别众多,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描述过于宽泛,而大部分有毒有害的卤化有机溶剂已经包含在HW06类别的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36-45”的危险废物。

 

    (3)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已包含在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

 

    (4)“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范围太大,与《名录》中很多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重复;另外,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危险特性为重金属的毒性,可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40-49”的危险废物。

 

    (5)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纯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1-171-50”的危险废物。

 

    (6)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不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18-15”的危险废物。

 

    (7)根据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和红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即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另外,粉红水和红水的废水处理污泥已包括在废物代码为“267-001-15”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7-004-15”的危险废物。

 

2.4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修订情况

    《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列出29种危险废物,在2016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13种危险废物。其中,1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


表2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的13种危险废物

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

豁环免节

豁免条件

豁免内容

772-003-18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

全部环节

在不混入其他危险废物的条件下,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生物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和进入水煤浆气化炉进行协同处置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900-048-4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071-001-08、071-002-08和072-001-08)资源化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渣

利用

不具有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的危险特性,且满足SY/T 7301—201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要求用于铺设通井路和垫井场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900-200-08

钢铁制品机械加工
过程产生沾染矿物
油的铁屑

利用

经压榨除油后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HW08

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

利用

清理残留物后,内容物体积比<3%,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HW34

无机废酸

利用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且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利用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盐酸和废硫酸作为污水处理厂中和剂利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HW35

废碱

利用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且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或作为污水处理厂中和剂利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900-044-49

废铅蓄电池

运输

废铅蓄电池未破损,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900-049-50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092-003-33

氰渣

处置

满足HJ 943—2018《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23-001-48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

处置

满足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61-041-21

铬渣处置

利用

满足HJ/T 301—2007《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第11.5条要求,用于烧结炼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处置

满足HJ/T 301—2007《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第12章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未列入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

利用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可直接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的生产原料进行使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农药快讯, 2019 (19):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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