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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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我国农药管理最新动态
更新时间:2020-03-02 点击量:989

农药行业基本情况

1.1  农药登记产品丰富

  截至2018年底,持有农药登记证的企业2 129家(境外企业11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71家。企业数量前3位的省份:山东、江苏、河北;已登记原药数量前3的省份:江苏、山东、浙江。2019年新增登记农药230个,其中大田作物206个,卫生用药14个。

 

  化学农药原药产量208.3万吨(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药生产企业(折百)145.5万吨(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销售总收入2 324亿元,利润总额227亿元。

 

  全国农用农药26.9万吨(折百)。生产的农药满足我国农林和卫生需要,近2/3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农药140.54万吨(商品量),金额80.73亿美元。农药出口量前3位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山东和浙江;出口额大的前3个品种分别为草甘膦、百草枯和吡虫啉。

 

1.2  创新品种不断出现

  通过协同攻关,在农药原药生产、制剂加工、配套原料中间体以及新农药创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批新成果,先后创制并登记了井冈霉素、氟吗啉、毒氟磷等50多个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初步实现了中国农药由仿制为主走向自主研发创新的新格局。2018年登记新农药11个;2019年上半年登记新农药3个,国内1个,下半年6个完成公示,国内占一半。

 

1.3  产品结构逐步优化

  高毒、高残留农药产量占比从70%以上降至2%以下;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比例更趋合理;高效、绿色、安全的环境友好产品每年持续增加,渐成主流;农药制剂正在向水基化、无尘化、控释、缓释等高效、安全方向发展;省工、省时、省力的产品不断创新、使用,在农业病虫草害防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1.4  农药和农产品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农药产品质量提高,监测能力增强,监测队伍壮大,监测设备齐全。农药产品质量连续多年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2018年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3.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幅度地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6%以上,2018年总体合格率达到97.5%。

 

1.5  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制定了200多项农药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80%采用了国际标准。不少企业参加制定国际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2008年的不足800项,增加到目前的7 100余项。制修订了农药药效、质量、环境及毒理学试验及评价标准1 700多项。

 

  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基本建立,为保障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奠定了基础。

 

  加强了试验单位管理,实施《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定》,考核批准了130余家药效、产品化学、残留、环境和独立学试验单位,提高了监测和试验技术水平。

 

1.6  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从2015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量已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

 

1.7  农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深化

  充分发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作用。截至2019年,已成功举办13次CCPR年会,主持审评5 000余项农药国际残留标准。

 

  加强国际双多边合作。先后与欧美、亚太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承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太区域等农药管理技术培训,提升了我国农药发展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推动中国-东盟(10+1)、南南合作、农业“走出去”等农药相关项目落地。

 

面对的挑战和机遇

  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产业发展由过去的注重数量型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特别是中央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出台新政策新法规,在生态、环保和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农药产业发展及其管理带来深远影响,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农药是有毒物质,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公众高度关注。农药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管理政策会越来越完善,对行业要求会越来越高,监督执法越来越规范,违法处罚越来越严厉。

 

2.1  登记门槛越来越高

  针对目前企业多、小、散,产能过剩,产品过多,产品同质化严重,老旧产品多的现状,启用再评价制度,对已登记多年产品按新标准进行重新评估: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不断完善和修改残留限量标准;建立完善的农药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2.2  生产环节环保安全风暴越吹越紧

  2018年以来,化工行业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四川宜宾“7·12”事故、张家口“11·28”事故、盐城“3·21”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全行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环保安全从口号标语到真刀实枪转变。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格,监督检查更加频繁,不少企业会转产搬迁,有的面临生死存亡。今后,环保风暴将会越吹越紧,生产落后、环境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关停整成为常态。

 

2.3  使用环节减量增效将是常态

  农药用户是普通农民,难以精准掌握施药技术,盲目用药、过量使用时有发生。这必然要求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合理处置。

 

  实施农药减量行动计划:推进统防统治,实施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施药机械、高效低风险农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

 

2.4  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有效防治病虫害,农药不可替代。“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人要吃饭,农业要发展,要农业必须要农药。

 

  随着农村劳动力减少和不断老龄化以及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省时、省力、省工高效、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

 

2.5  农药产品走出去定会持续

  “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给农药走出去带来契机。更多中国农药企业在其他国家已自有品牌、自主登记,在海外建厂或设立办事处,申请国外专利。中国农药正从原药出口、为跨国公司代工向产品出口、品牌出口、技术出口的方向转变。

 

  农药企业要审时度势,准确定位,寻求发展。转变生产方式,淘汰落后产能,走清洁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

3.1  强化农药登记的引导作用

  农药登记管理从开始关注其自身的有效性、产品质量,到更关注对人和生态的风险和安全性,即注重登记准入前的层层把关,也会对已获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风险再评价。登记产品活性越来越高,毒性越来越低,剂型越来越环保,品种结构越来越优化,使用量也越来越少。

 

  (1)鼓励创新。支持多主体联合研发农药;新农药研制者可以登记,将其获得登记的资料整体转让;新农药登记资料保护期6年;更加人性化管理,研究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绿色通道。

 

  (2)提高门槛。取消农药临时登记;提高安全性资料要求;明确风险评估要求,遵循最大风险(膳食风险、环境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原则。

 

  (3) 加强助剂管理。制定《农药助剂禁限用名单》。

 

  (4)减少产品数量、恶性竞争——限制含量梯度和混剂配比。对于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对于混配制剂,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其他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

 

  (5)鼓励生物农药登记。生物农药减免部分试验资料要求和试验时间,研究建立绿色通道。

 

  (6)加强登记后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价,周期性再评估。

 

3.2  引入农药再评价

  《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对登记超过15年的农药品种进行周期性评价,当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业农村部将组织进行评审。

 

  (1)完善再评价制度。制定《农药再评价管理办法》《农药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细化再评价要求。

 

  (2)制定再评价程序。参照国际农药登记后再评价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实际,制定相应的再评价程序、技术规范。

 

  (3)争取项目资金,开展风险监测。

 

  680个登记品种中,梳理超过15年的农药品种501个,占已登记品种的73.7%;4万多个登记品种中,90%以上的制剂产品登记使用超过15年。抗性增加,用量加大,存在安全风险。按照风险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再评价。拟对草甘膦、多菌灵、莠去津、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三唑磷、吡虫啉、混灭威、速灭威、氟虫腈11个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再评价。

 

3.3  加快淘汰高毒农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淘汰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前农业上使用的在登记有效状态的高毒农药有10种。农业农村部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原则,力争5年内淘汰现有的农业用10种高毒农药(涕灭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氧乐果、磷化铝、克百威、灭多威、氯化苦)。

 

3.4  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

  特色作物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多是当地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特色作物的农药登记较少,违规使用较多。

 

  从2011年启动特色作物用药情况调查以来,先后组织11个省完成了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联合试验。研究鼓励特色作物用药登记政策,开展群组化技术研究。探索部所牵头指导、省所组织实施、企业积极参与机制。

 

  在部农药司支持下,在部所、省所以及试验单位、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项目支持、联合试验、集中评审等方式,不少特色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取得了登记,用药短缺问题得到缓解。批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涉及农药品种75个、产品1 690个,涵盖43种作物58种病虫草害。人参、杨梅、三七、枸杞、榛子、草莓、牡丹、芝麻、山药等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浙江、江苏、山东、吉林、辽宁、宁夏、河北、广东等省(自治区)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协调省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实施特色作物农药登记财政补贴扶持政策项目,极大地推动了特色作物用药工作进展。

 

  下一步,继续完善政策和技术措施,加大登记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审批力度。推进群组化登记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特别加强药效和残留试验群组化重叠研究,进一步减少试验数量,缩短登记时间,降低登记成本。

 

  国内外经验表明,解决特色作物问题,政府必须发挥引领作用。

 

  目前,农业农村部每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业)项目》中安排600万元支持特色作物调研和试验。2019年下半年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同时,还将积极争取“双减”等科研专项支持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基础研究,把特色作物用药残留标准建设列入部标准制定重点内容。

 

  各省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对本区域内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应用的支持,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为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应用提供保障。

 

3.5  加强登记试验单位管理

  为从源头上确保登记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纳入行政许可,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

 

  登记试验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基本接轨,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推动国际数据互认,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正在制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料评审细则》《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将严格试验单位的管理。

 

  省所除配合试验单位认定现场检查以外,还要负责试验单位的日常监督,要求熟悉相关规定要求。

 

3.6  推进残留标准制定

  2019年8月15日,农业农村部与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 107项残留限量标准,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近3 000项。同时还修订附录A《作物分类及鉴定部位》和附录B《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农药》,增加了11种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在涵盖的农药品种和残留限量数量上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按照“十三五”规划,每年定制1 000项限量,到明年底制定1万项的目标能够实现。

 

  进口限量和一律限量标准制定工作也已启动。《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制定技术指南》等目前已形成初稿,提交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

 

3.7  制定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通用分析方法

  分类制定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分析方法行业标准,便于企业标准采用,质检机构扩项,争取3年完成。2019年安排液相色谱法,项目经费2 530万元。

 

  加快研究农药专供出口政策;完善农药监管数字化平台(农药基础数据平台、农药质量追溯平台、农药诚信体系平台)建设。

 

  农药行业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推动农药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时代旋律、未来方向和历史使命!让我们顺应形势,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农药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湖北省农药协会)

 

农药快讯, 2020 (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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