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邦第九巡回法庭起诉美国环保署(EPA),称其未就氟啶虫胺腈对蜜蜂的潜在影响作出研究,就批准该农药产品登记。针对这一诉讼,EPA近日发布一项命令,要求撤销所有含氟啶虫胺腈的产品登记。
根据取消令,含氟啶虫胺腈产品的销售被禁止,仅允许处置销售和出口。但EPA也指出,农民可遵照登记标签使用现有库存。此外,氟啶虫胺腈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受法令影响,因此正确施用过氟啶虫胺腈,或者可能会经库存氟啶虫胺腈施用的作物仍可进行合法销售。
上诉法院要求EPA撤销2013年批准的含有氟啶虫胺腈的两个产品,均为陶氏益农公司产品。最初EPA曾建议氟啶虫胺腈的条件性登记,要求递交关于该农药对蜜蜂的更多研究数据。而据法官Judge Mary称,几个月后,EPA在未获得任何进一步数据的情况下就给予了上述产品的完全登记,仅设置了一些缓解风险的措施以及降低了最大应用量。因此由3名法官组成的判决小组认为这一登记并未获得充分的数据和信息支持。法院要求EPA继续提交关于氟啶虫胺腈对蜜蜂影响的相关研究数据。
法令颁布后,陶氏益农发布以下声明:
“基于现有的关于氟啶虫胺腈的大量数据,陶氏益农希望EPA通过进一步审核科学数据,解决法院所提出的关于授粉昆虫风险的问题,重新评估含有氟啶虫胺腈产品的在美登记,以满足种植者对破坏性害虫的防控需求。
“在美国4年的使用经历,以及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的使用均证明了氟啶虫胺腈在全球的优秀表现,并且未对授粉昆虫造成有害影响。
“陶氏益农对这类新杀虫剂仍然持有信心,并将努力与EPA和各州一起重新取得这三个重要产品的登记,以支持美国的种植者。”
陶氏益农同时表示,目前在反对者中流传的氟啶虫胺腈属于新烟碱类农药属于错误信息,氟啶虫胺腈属于亚砜类杀虫剂,杀虫剂抗性行动委员会对此有明确归类,并且已经公开发布在科学文献中。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